2023年12月31日前核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,在我区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(含分所,以下简称“事务所”)均应参加年检。重点检查对象主要包括:
(1)2023年新注册的注册会计师;
(2)2023 年成为新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(股东)的注册会计师;
(3)70周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;
(4)2023 年年检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注册会计师;
(5)2023年内转所2次及以上注册会计师;
(6)2023年被投诉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;
(7)协会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注册会计师。
(二)年检内容。
2024 年年检内容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履行会员义务(参加继续教育、交纳会费等)、专职执业、职业胜任能力及执业行为等,其中重点检查专职执业情况。
(三)年检时间。
2024 年 4 月8 日至 7 月 31 日。
2023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均应参加年检。重点检查对象主要包括:
(1)2023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,
(2)2023年成为新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(股东)的注册会计师,
(3)70周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,
(4)在2023年年检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注册会计师,
(5)在2023年转所2次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,
(6)省注协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注册会计师。
(二)年检内容
2024年年检内容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履行会员义务(参加继续教育、交纳会费等)、专职执业、职业胜任能力及执业行为等其中重点检查专职执业情况。
(三)年检时间。
2024年3月28日至6月30日
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关系在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(以下简称省注协)的注册会计师。重点检查对象包括:
(1)2023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;
(2)2023年成为新设事务所合伙人(股东)的注册会计师;
(3)70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;
(4)在2023年年检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注册会计师;
(5)在2023年转所2次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;
(6)省注协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注册会计师。
二、年检内容
年检内容主要包括:注册会计师履行会员义务(参加继续教育、交纳会费等)、专职执业、职业胜任能力及执业行为等,其中重点检查专职执业情况。
三、年检时间及方式
2024年注册会计师年检实行网上年检,申报时间为4月1日- 5月30日。
截至2023年12月31日,会籍在山东地区的注册会计师均应参加本次年检。重点检查对象主要包括:
(1)2023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;
(2)2023年成为新设事务所合伙人(股东)的注册会计师;
(3)70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;
(4)在2023年年检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注册会计师;
(5)在2023年转所2次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;
(6)省注协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注册会计师。
二、年检内容
(1)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(2)是否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;
(3)是否以欺骗、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;
(4)是否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;
(5)是否从事了注册会计师业务;
(6)是否有职业胜任能力;
(7)执业行为是否良好;
(8)是否按规定接受了继续教育培训;
(9)是否按规定交纳会费;
(10)是否处于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;
(11)是否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;
(12)需要进行检查的其他内容。
三、年检时间:
2024年4月15日至5月24日(劳动节假期除外)。
2023年12月31日前注册关系在上海的注册会计师均应参加年检。重点检查对象包括:
(1)2023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;
(2)2023年成为新设事务所合伙人(股东)的注册会计师;
(3)70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;
(4)在2023年年检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注册会计师;
(5)在2023年转所2次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;
(6)市注协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注册会计师。
对于无故不参加年检、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,市注协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惩戒并在网站予以公告。
二、年检内容
年检内容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履行会员义务(参加继续教育、交纳会费等)、专职执业、职业胜任能力及执业行为等,其中重点检查专职执业情况。
三、年检时间
年检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—5月20日。